102年3月間,新北市一名51歲曾姓女子,受託照顧一名2歲徐姓女童「樂樂」;同年6月間,樂樂突然出現臉色發白、身體癱軟等症狀,曾女在情急之下直接為她施以心肺復甦術(CPR),不料卻因施力不單身聯誼當,導致樂樂肝臟裂傷、肋骨骨折,最後引發休克致死。案經審理,曾女日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;今天(25日)上午,新北地院再判曾女須賠償女童父母780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領有保母丙級技術士執照的曾女,自102年3月間,受託照顧女童樂樂;同年6月10日下午,曾女發現樂樂突然出現臉色發白、身體癱軟等症狀,情急之下,竟直接用單手全掌對樂樂施以CPR。由於女童身體幼小,難承受其施力,樂樂當場被壓到肋骨骨折、肝臟裂傷,最後引發出血性休克,送醫後不治。

曾女在開庭後表示,自己對樂樂過世感到悲傷,願意賠償家屬100萬元,不過最後卻遭到拒絕。案經審理,日前曾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1年2月徒刑定讞;今天上午,新北地院再判曾女須賠償樂樂的父母共780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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